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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文件】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
发布人:日期:2023-09-15 13:28浏览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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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和服务工作,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、文明、整洁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》和《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》等文件,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。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

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。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,后勤、保卫等部门协同,以二级学院为主要负责实施,相关单位参与的管理服务机制。

第二条

学生住宿床位统一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分配和调整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,不得占用学生寝室或在公寓园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。

第三条

凡入住学生须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定,入住宿舍后将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定所有条款。学生如违反本规定,将按照相关规定等进行相应处分。如违纪情节轻微,可通过通报批评、责令公开检查等,督促其改正错误;如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人员伤害、财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,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;触犯刑律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二章 住宿管理

第四条 入住须知

(一)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寝室床位入住。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,不得占用其他床位。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和床位的,需按相关流程提出申请,经所在学院审批和学生工作处(公寓管理科)同意后,方可调整;

(二)不得留宿外来人员,不得出借、出租床位;

(三)不得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使用,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挂锁;

(四)学校根据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整合时,应按要求完成调整或搬迁工作;

(五)要自觉爱护公寓内的所有资产和公共设施。不得擅自拆卸或挪动、破坏公物和设备,不得私自在墙体安装挂钩、柜子、保险箱等设施设备。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修。因个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资产遗失的,须照价赔偿。

(六)节约用水用电,严禁盗用水电

第五条 走读管理

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。如确有特殊原因,须由学生本人申请,经家长同意签字和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校外住宿。学生须承诺在校外住宿期间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完全负责。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,定期主动与辅导员保持有效联系。

第六条 退宿须知

(一)因各种原因申请退宿的,须经学院审准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

(二)毕业生离校时应按学校毕业生离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;

(三)退学、休学等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;

(四)学生退宿时,应主动配合验收资产和设施设备,并按规定自觉缴纳相关费用。离宿时及时清空个人物品,做到遵纪守规、文明有序。

第七条 假期留宿

寒暑假期间,原则上不安排住宿。如因考研学习或其它必要原因确需留校住宿者,须根据相关通知文件向学院提出申请,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住宿。住宿床位,由学生工作统一安排集中住宿,住宿学生由相关学院负责管理。

第三章 日常管理

第八条 安全管理

(一)严格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共同维护公寓安全。不得有危及人身安全或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等行为

(二)自觉参加安全培训、消防演习等教育活动,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;

(三)严格遵守公寓门禁管理制度。所有学生进出公寓楼时,必须刷门禁进出,严禁代刷或不刷等行为;严禁破门、爬窗、爬墙、爬护栏等进出学生公寓;严格遵守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进出登记等各项规定;

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公寓,家长等来访或特殊工作人员如需进出学生公寓,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详细登记,经楼栋值班人员核实并同意后方能进入;

(四)严禁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如:热得快、电烤炉、电饭锅、电磁炉、电炒锅、蒸煮锅、挂烫机、电熨斗、干衣机、干鞋器、电热杯、暖脚器、电热毯、热水壶、电吹风、冰箱等,以及其它无国家3C认证或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、插座;

(五)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、网线;严禁损坏或私自改动电表、线路;严禁私装空调、洗衣机等电器;严禁通过宿舍电源给电单车或电瓶充电

(六)不得在寝室铺设地胶、地板或堆放杂物;不得将连接电源的台灯、笔记本、手机、平板等直接放置床上;

(七)公寓内禁止使用明火,严禁点蜡烛、蚊香、燃放爆竹、焚烧物品等;严禁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煤炉、液化气炉等用具;

(八)严禁在宿舍吸烟、经商、推销、打牌、赌博、喝酒等;严禁带宠物进入公寓;严禁观看和传播反动、迷信、低俗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等内容;

(九)寝室成员就寝或全部外出时,要关好门窗,并及时关闭饮水机、台灯、充电器插座和寝室总闸等电源开关。同时,要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锁进保险箱或安全柜进行妥善保管;

(十)不得挪用、损坏消防器材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;不得储藏、使用管制刀具或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性等危险品;

(十一)传染病申报制度。如自身或发现他人有疑似传染性疾病,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。传染病病人、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,在治愈前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,应服从医院或相关部门的意见,并积极配合学校的住宿调整安排;

(十二)问题报告机制。学生如发现有夜不归宿、查寝后溜寝、酗酒醉酒、留宿他人、乱扔垃圾、饲养宠物、宿舍吸烟等违纪问题,或发现可疑人员、异常行为、同学心理问题等特殊情况,要及时向公寓楼栋值班老师、辅导员报告。发现火情、治安、刑事等案件时,还要向保卫处或相关部门报告。

第九条 卫生管理

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环境卫生,落实“不让一片垃圾落地”的管理目标,共同创造文明、整洁、有序的住宿环境。

(一)建立寝室卫生责任制(含门前一米责任区域),落实好寝室值日制度和周四卫生大扫除制度,做到“五勤”、“五净”、“五齐”

“五勤”:勤打扫(定期清扫地面,不存放垃圾)、勤擦拭(及时擦拭门窗、家具及用品,做到无灰尘污迹)、勤洗涤(经常洗涤床上用品及个人衣物)、勤整理(定期整理好自己的物品,合理利用寝室空间)、勤通风(及时给房间通风,保持空气清新);

“五净”,地面、墙面、门窗、电器、家具整洁干净,做到无垃圾、污迹、烟头、纸屑、蜘蛛网、杂物等;

“五齐”,床上用品叠放整齐,洗漱用品摆放整齐,书籍物品摆放整齐,衣、帽、鞋等用品摆放整齐,箱子等大件物品摆放整齐。

(二)及时将垃圾带出楼栋并投放到指定垃圾分类桶内,不得随意丢放垃圾、杂物;不得随地吐痰、乱倒污水、污损墙面,或其它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;

(三)未经同意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园区范围内发放或张贴各种广告、印刷品、宣传单等;如因工作需要张贴的,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处同意后,在园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张贴,同时明确保留时间并负责清除;

(四)不得在护栏、窗台外沿摆放花盆、杂物,不得高空抛物

(五)不得将盒饭外卖等带入公寓楼

第十条 秩序管理

(一)自觉维护公共秩序,落实寝室文明公约,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。学生办理请假(含长假)、走读、离校手续之后,不得在寝室住宿;

(二)按时熄灯就寝,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。周五、周六晚上必须在23:00前回宿就寝,其它时间必须在22:30前回宿就寝。因特殊原因迟归晚出者,须凭本人证件向楼栋值班老师说明情况,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出公寓;

(三)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就寝的,须提前向辅导员报告和办理请假手续,并于当天22:00以前将请假条送到公寓楼栋值班老师处;

(四)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寓楼栋管委会的管理,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各级的查寝工作,查寝后严禁溜寝。严禁请人或代替他人答寝、签到。不得遮挡寝室门的可视窗;

(五)严禁在公寓内打球、踢球、轮滑、跳舞、大声喧哗或播放高分贝音响等喧闹行为;

(六)和谐友爱、互相宽容、不影响他人,理智地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,不得辱骂他人、打架斗殴

(七)自行车(含电动车)、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应有序停放在校园规定区域内,禁止将车辆、电瓶等带入公寓楼内

(八)穿戴整洁、文明着装,衣冠不整人员不得进出公寓楼栋

第十一条 自我管理

(一)住宿学生应积极发挥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的作用,主动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和义务劳动

(二)学生层长、寝室长是楼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。寝室长需负责督促寝室成员遵守学生寝室相关规定,做好卫生、秩序管理和宿舍安全防范等工作,争创“文明标杆寝室”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二条

学生在公寓的综合表现,与评优评奖、组织发展挂钩。

第十三条

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本规定自2022年8月25日起执行,原规定同时废止。学校其它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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